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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是這樣的,我有一個正在招租中的案子,

由於是老房子,空間也比較小的創業小屋。

因為是早期讀書會的老朋友爸媽託付,

還是很認真地去跑。

然而幾個承租方都有各種覺得不適合的理由過後,

有一個大哥說他是擺市場的,在中部其他地方還有兩場。

在看了以後覺得OK,叫我去跟屋主談價,

我說請他出價,他就說越便宜越好...。

於是我就謝謝他,然後一直打電話來,

從一萬二到一萬三,接下來討論租賃細節。

於是我今天早上就準備繕打合約書了,

跟他要了全名以方便印製。


順便搜尋了上面這個平台:Lawsnote

一查居然在108年就在其他區

也是透過房仲租了店面(也是他說的另外兩場的地點)

判決書寫只有付押金和租金三個月,之後就沒繳了。

佔有使用16個月,欠租10幾萬,真的很雷啊!

我聽到之後立刻中止這個交易。

想到之前的友店為了1萬多元的仲介服務費,還要跑法院

覺得有點可憐,還好我閃過了,真是感謝諸神佛保佑XD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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